Publisher: Administrator Date: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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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3〕57号)、《深圳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发布本通告。
一、遴选范围及目标
遴选3家(含)以上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
二、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的服务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含)以上,并具备开展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人员。
(二)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已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
三、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
服务组织向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处提交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及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二)资格初审
由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处对报名参加遴选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主体是否已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
(三)遴选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处根据服务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对候选服务组织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分为符合和不符合。
(四)公示和评定
专家评审符合的服务组织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
邮寄申报:成册的纸质件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刻录)通过邮政EMS寄达。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19室农业处收。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以邮递寄出时间为准)。
五、申请决定机关和业务咨询
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55-83070250。
附件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